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日电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天津市在多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根据这项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规定规范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权限、调查取证程序、强制措施程序、行政处罚决定时限,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开创性地提出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工作的衔接配合理念。
为配合规定的正式出台实施,市综合执法局加大了节日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市综合执法局督察总队每天出动4个检查组,从6:00至22:00对全市主干道路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区进行解决。各区综合执法队伍根据节日期间违法占路经营行为发生的规律,重点加强了对主干道路、接合部地区、繁华地区、旅游景点等重要点位的巡查和治理。
据统计,春节期间市综合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0余人次,清理店外摆卖900余处、占路经营1700余处、乱堆乱放60处,清除乱贴乱画7000余张,下达批评教育书65份。
同时,市综合执法局加强了对天津市大型立交桥周边环境秩序的治理,重点整治了八里台立交桥、成昆桥等路桥,使周边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特别是八里台立交桥周边地区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观。(李海燕 张志顺 张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