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2日电 蠢贼高坎从吉林盗窃了一屋子“假古董”,然后来本市兜售。由于未能脱手,高坎为维持生计又在天津市实施盗窃。近日,高坎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高坎是吉林省通化县人,此前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出狱后,高坎仍不思悔改。2007年3月15日18时许,高坎从吉林省通化县窜至吉林省辉南县一个村镇的民房处,然后钻窗入室进入居民于某的家中。
进入室内,高坎大喜过望,满屋子的“古董”让他头晕目眩。来不及多想,高坎将均窑折口盘、越窑印花洗、龙泉暗花龙纹炉、龙钮印、铜鎏金佛像、铜双耳三足鼎等十余件“古董”盗走。
3月28日,高坎携带部分“古董”来到本市销赃,但被行家告知,其所持物品均为仿制古玩。高坎兜售数日未能脱手,这让他非常懊丧。
身上的盘缠已消耗殆尽,高坎于是又生盗窃之念。3月30日晚7时许,高坎来到天津市南开区临潼路附近的一处居民楼,然后攀爬至二楼,钻窗进入一居民家中。之后,高坎盗窃人民币4300元、黄金手链一条、水晶手链一条、磁疗戒指一枚及乾隆通宝钱币5个。
但让高坎想不到的是,在其实施盗窃时,失主的邻居发现情况并及时报警。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高坎见势不妙,跳窗逃逸,但还是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坎目无国法,其虽经判刑教育,但仍不思悔改,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财物受损等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实施了趁他人不备,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指出的是,高坎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念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大部分赃款、赃物已收缴发还,故对其酌情惩处。(文中为化名)(完)(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锦辉 马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