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3日电 离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亮剑”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每年的岁末正是职场上人员变动的孕育期,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遭到了有的企业的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究竟会给职场规则带来怎样的变化呢?日前,记者采访了天津市一些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准备找工作或“跳槽”的职场人,以及研究劳动就业问题的专家。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面临着用工成本升高、违法风险加大的必然性,但惊慌失措、高喊“狼来了”似乎也没有太大必要。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带头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可取。
企业:
新法督促我们科学用工
“我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来说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现在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将自身的规章制度制定得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既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谈到《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时,大型民企天士力人力资源部总监张良表示,现在有些企业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重新将企业打回过去的“大锅饭”,完全是杞人忧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也不是“保险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合同起始时间,而不确定终止时间的一种合同形式。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间存在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仍然可以对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规定合理,制定的程序合法且内容告知了劳动者,企业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应用这些规章制度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企业员工,奖优罚劣,实现优胜劣汰。
大型国企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劳动人事处处长韩振盈表示,对企业来说,所谓的应对措施不如说是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或依法用工更为贴切。我们会坚决执行新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会做到既能体现企业自身的指导思想,又能够保障合法权益。举例来说,新法中提到的“员工在递交辞呈的30天后即可自动解聘”,那么对企业来讲,就要考虑如何制定相应的内部机制来调整人才流动,留住人才等。
知名外企业LG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李欣表示,今后怎样加强企业的绩效管理,使之更科学、更有效,是人力资源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有相应的理由才能够辞退职工。这就对企业如何进行岗位考核、岗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以前粗线条的管理模式,都需要细化。而且,今后企业要加强进人的“门槛”,制定合理的合同签订期和人员考核期,这样既能为企业有效、科学地考核人才,也能很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