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4日电 3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本月开始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64元;公交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1.00元;居民用气价格维持不变,仍为每立方米2.2元。
由于国家将工业用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因此天津市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也相应等额提高,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工业用天然气顺加0.40元。按不同用气量划分,市燃气集团、天津港益供热公司、津海燃气公司、天联公用事业公司、华燊燃气公司(供武清开发区)和西青开发区燃气公司销售的工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2.00元至2.40元调整为2.40元至2.80元。
此次调整幅度较大的是车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供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2.96元调整为3.60元;供公交车用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2.60元调整为3.60元。居民用气和其他用气维持现行水平不做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天津市将对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对调峰使用的天然气价格,将依据季节用气量变化、燃气系统负荷情况等因素,由市燃气集团与调峰用气户协商确定。(完)(记者 刘连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