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31日电 天津市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已达到325万。目前天津市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没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性安排。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30日,记者专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对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新报: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几部分组成?
劳动局:本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这项制度是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性制度安排。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农籍职工和农村居民,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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