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15日电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公布了促进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放开经营领域,放宽准入条件,放手发展、自主创业、支持企业改制、改革登记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方面提出了具体内容。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经营领域。支持企业进入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重大装备制造等产业,进入现代物流、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促进资本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支持自然人与企业法人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公司和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投资公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申请人申请开办商品市场、要素市场、 专业企业市场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场实体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注册登记,还可按此原则,办理企业经营范围注册登记。支持服务外包、综合商社、国际保理、国际物流、非金融租赁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放开汽车租赁经营,凡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
放宽准入条件。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办广告企业。凡设立并运营3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独资广告企业;设立并运营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依据我国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支持企业为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加快发展,申请契约制、虚拟制、相互制、有限合伙制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支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设立企业。支持自然人和各类法人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