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15日电 随着私家车的保有量猛增,也带动了汽车保险业的发展,汽车保险这一市场的蛋糕越来越大,使得多家保险公司看中了这块肥肉,争相竞争,有车族的人们都有感受,给车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随叫随到、上门服务,为了揽到客户,有的保险公司还“打折促销”,服务真所谓无微不至,手续简便之极。可真到了汽车出险,理赔时,有些保险公司的态度就不那么痛快了,不跑上三四趟,等一两个月,别想把理赔款拿到手。近日,接到多个读者反映他们的私家车出险后,理赔时遇到的麻烦。
读者马先生反映,他前不久购买一辆福特嘉年华汽车,2007年10月15日早晨7点10分,他开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河西区八里台立交桥上,被一辆机动车追尾,当事双方打110报案后交警前来处理,同时打了保险公司热线,向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为了不影响交通,按交警的要求到河西区东风里交警大队处理。经过保险公司人员前来认定,赔付车损为300元,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因为是交强险,由投保的公司赔付,马先生投保的公司是某保险公司河北区分公司。10月15日下午他本人把所有的理赔材料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业务员给了他一张到河北区分公司取款的通知单,告知20日后凭此取款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等到20天之后,马先生多次打保险公司电话询问,但直到12月月底也没有下落,接电话的人员听说是理赔的问题,既不负责态度又不好,后多次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根本没人接。
马先生不禁要问,保险公司向广大投保人承诺机动车理赔在5000元以下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一周内理赔,难道还需要到法院起诉才能理赔吗?市场竞争如此激烈,这家保险公司应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保护客户利益。对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真的应该加强管理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