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8日电 从3月14日起,天津机场按照中国民航总局规定加强航空安保措施,严禁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登机,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仍按中国民航总局2007年3月17日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安全的航空运输服务,民航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规定。新规定禁止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登机,可办理托运。旅客携带少量旅行用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如果旅客有婴儿随行,可以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此外,旅客若需携带液态药品,须交付安检人员检验后交由机组保管。天津机场目前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售票和值机柜台工作人员不断提醒旅客,不要携带液态物品,确需携带的液态物品最好放置在托运行李中,并采取加开安检通道,增派安检人员一系列措施。(完)(记者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