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4日电 为打造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市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在全市选择大型骨干企业和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开展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地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教材和课件开发、师资培训、考评员培训等服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2.5%的职工培训经费,并确保其中的60%以上的经费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高技能人才培训业绩突出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或两年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撤销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认定,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均可申报,培训基地将于2008年下半年进行认定。(完)(记者 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