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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29日电 记者28日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5月1日起,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将被罚款,拖欠处理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
收费标准将向社会公布
《规定》要求,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且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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