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29日电 今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为未就业的“军嫂”免费存档。28日,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天津市驻军各单位应为无档案或档案遗失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个人档案。
随军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所属部队可以委托驻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放其人事档案;军人退役后仍未就业的,人事档案应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期间免收存档费。通知还明确了“军嫂”等驻军随军配偶社保关系转移的新规定。该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6月1日废止。
军人配偶随军后未就业的,应持部队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失业证》。随军配偶随军期间就业的,应将本人档案转移到用人单位,其在部队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同为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安置后未就业的,应将本人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同为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通知自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退役军人随军配偶可以补缴军人退役后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医疗保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完)(李茜 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