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30日电 从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新法对两大类案件实施“一裁终局”,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诉权滥用,有效防止了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现象。而从5月1日开始,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农及边远地区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快速处理,对劳动报酬、工伤待遇案件优先处理。
“新”点1
扩大仲裁受理范围
新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新”点2
延长仲裁时效
《劳动法》将仲裁申请的期限限定为60天,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期间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为此,新法将仲裁时效由60天延长到一年,还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做出了具体规定。
“新”点3
缩短仲裁审理期限
新法规定,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了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