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6日电(记者邹兰) 天津将改变实行多年的固定数额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其发放标准将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联动。今年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67元,增长48.8%。
前不久,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天津职工福利待遇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实施联动。今后天津职工防暑降温费等将随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自动进行相应调整。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2007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25元计算,2008年天津市职工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月67元。
据了解,暑期在岗工作的人员防暑降温费待遇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7、8、9共4个月。据了解,此前天津长期实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天津: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与工资实行联动机制
从今年起,天津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实施联动机制,改变了过去多年实行的固定数额的办法,使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随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保障了职工中、夜班津贴的适时增长...详细>>
劳动部门提醒:最低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目前各地都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按照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发放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详细>>
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 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实行早、中、夜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中夜班劳动者支付中夜班津贴。劳动保障部门提示,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的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