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金融局获悉,为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本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要求,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该方案为本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提供有力金融保障,将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级晋档。
该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开展农业项目服务提升行动、金融服务农业“链”通行动、农村数字金融全覆盖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扩面行动以及农民工金融服务提质行动等。同时,方案聚焦产品服务创新,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具体包括引导加强农业特色金融服务,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提高保险服务能力,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强化投资基金支持,持续深入推进政策性银担合作等举措。
在聚焦金融生态、夯实乡村金融服务基础方面,六部门将联手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末力争实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能建尽建”,2023至2025年努力实现农户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涉农贷款平均增速。同时推进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提升农业主体金融承载能力。
此外,该方案还提出,综合考虑各涉农区各项试点情况以及各区涉农金融工作基础,探索适时选取1至2个涉农区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验区”,引导金融机构在实验区集中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涉农金融支持投入,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银保合作模式。(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