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侯智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胡伯溟、张浩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乔大元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5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侯智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胡伯溟、张浩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乔大元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