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日对外公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本月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30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14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现行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执行的是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范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为每户每月303元。2021年至2024年标准未再调整,近两年群众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提高低保标准。回应民之所盼,此次调整低保标准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作调整,即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记者 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