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 > 正文
2026 01/05 09:10:18来源: 天津日报

《天津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2026-01-05 09:10:18    来源: 天津日报
字体:
分享到:

  入海排污口是连通陆地和海洋的关键节点,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天津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印发,这是在国家《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而制定的,将全面提升我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平。

  水清滩净、鱼鸥翔集,这样一幅人海和谐的生态画卷在我市已成常态。其实,渤海湾畔的生态环境也曾经历一场蜕变。“2018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打响以来,天津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对12条入海河流实施项目化、清单化工程治理,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了2020年,天津12条入海河流全部消劣。为巩固成果,2022年我们又出台了《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口一策’实施分类整治。截至目前,天津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已连续4年超70%。”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处处长高翔说。

  整治之后如何长效管理?此次印发的《细则》就突出“尽责管、精准管、规范管、长效管”。高翔介绍,《细则》通过对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及其职责的明确,进一步压实排污口的管理责任。特别是针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形,明确由入海排污口建设、运行单位会同各排污单位,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一个排污口责任主体,若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则由滨海新区政府部门指定责任主体。

  《细则》还在国家规定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等二级分类,通过对其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和监管覆盖的平衡,体现“科学精准治污”的理念。《细则》同时突出了对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备案、注销等环节的流程标准化及服务便捷化。

  此外,《细则》通过强化入海排污口的动态台账管理和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等方式,实现长效监管。高翔表示:“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要明确列出污染来源、问题、责任、整治措施四张清单,实现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同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将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信息化等能力建设,提升入海排污口科技监管水平,奋力书写人海和谐共生的新篇章。”(记者 史莺)

【责任编辑: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