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8日电 改进经常项目下的汇率监管制度、一定程度的开放资本项目,将有利于使天津滨海新区成为我国货币兑换最自由的地区。
天津外汇新政安排
9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七项外汇改革政策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这七项政策具体包括:一、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意愿结售汇;二、在新区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三、对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外汇政策的整合;四、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五、改革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六、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七、为该区个人和企业境内资金直接投资境外提供方便。
这是继5月26日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又一大重要突破。改进经常项目下的汇率监管制度、一定程度的开放资本项目,将有利于使天津滨海新区成为我国货币兑换最自由的地区。
现阶段滨海新区将逐步推进如下改革:第一是改进外汇经常项目监管方式,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度,逐步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实行居民和企业意愿结售汇和自由购汇。第二是放松资本项目下外汇管制,探索在一定区域一定额度限额下的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第三是扩大外汇使用,放宽人民币购汇,通过合格投资机构,将人民币换成外币,扩大对外投资。第四是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第五,在技术方面,为该区金融机构建设统一的外汇交易平台系统。第六,滨海新区可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等方面进行探索。
“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允许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实际上已经在深圳、上海做过试点,可看作已有政策;其他五项为在滨海新区率先试点的我国汇改新政策。这些新政策,特别是试点政策对原有外汇政策有一定挑战,因此如何与原有政策衔接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