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31日电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运输生活废弃物要用专用车辆
运输生活废弃物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处置垃圾企业不能随意停歇业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要至少有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