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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满60天仲裁时效争议案件 不适用免费仲裁
www.TJXINHUA.com   2008年04月15日 09:33:56   

    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15日电 日前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获悉,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但5月1日前已满60天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免费仲裁,劳动者必须尽快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据介绍, 新法对于申请仲裁时效期也由现行规定的60日延长到一年。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有部分劳动者对新法理解有误区,将本来应该在4月份提请的仲裁准备到5月1日实施免费仲裁以后再提起诉讼,这样做对于劳动者将造成不利影响。

    按照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规定,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60天内提出仲裁。也就是说,在今年4月30日前,劳动者与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并且存在劳动争议,而且劳动关系结束达到60天,这种劳动争议仲裁必须在4月底前到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5月1日以后劳动争议仲裁院不再受理。如果到5月1日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不超过60天,那么劳动者才可以免费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完)(记者黄卫)

稿源: 津报网-城市快报  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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