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19日电(记者王晔彪)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保障第29届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奥运会期间(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进入北京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并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从2008年7月1日到9月20日,进入北京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汽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Ⅱ"及以上标准;柴油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同时,凡在此期间进入北京、在非北京市注册上牌的(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机动车均须通过检测合格后获得环保合格标志;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天津对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进京尾气排放检测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至9月20日。
据了解,天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程序为外观检验、排放检测和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具体要求是:外观检验,检测人员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是否在环保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相应标准目录内(请车主验车时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可在检测前自行登陆新浪网查询自己的车型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排放检测方面,外观检测合格的车辆,由机动车检测单位对尾气排放状况进行测试,测试费为15元/辆·次。经外观检验和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在车辆检测地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