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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测算工作已经完成 计划明年下半年颁布实施 | | | | | |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8日电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测算工作已经完成,初步草案基本拟定,并计划于明年下半年颁布实施。届时,天津市将形成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合一的局面,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
据介绍,从业生
育妇女和具有天津市户籍并参加天津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失业生育妇女都纳入了本次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其中,从业妇女不仅包括具有天津市户籍,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从业妇女,而且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从事自由职业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业的妇女。生育保险出台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在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妇女生育成本将不再由妇女个人或仅由其所在单位个体承担,改由社会统筹统一发放。女职工们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到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费等生育保险待遇。
| (编辑: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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