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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15日起"三包" 四种情形3日内可退换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13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13日电 从9月15日起,天津市民在天津市的近百家金店购买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将享受新的“三包”服务。日前,天津市黄金饰品协会发布了《天津市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的售后服务办法》,市民将首次得到退货服务。

    根据《售后服务办法》,贵金属包括黄金、铂、钯、银及 K金。挂件、珊瑚、镀金摆件、金箔制品等则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据天津市黄金饰品协会有关人士介绍,新出台的《售后服务办法》引入了“三包”的规定,而被取代的《贵金属(黄金、白银、钻石)珠宝饰品售后服务统一规定》中则没有这样的“字眼”。“三包”即包修理、包调换、包退换。“三包”有限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凭发票、饰品签及“三包”凭证享受“三包”售后服务。

    具体来说,如果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三日内,市民发现其中的黄金、铂金、钯制品及 K金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上标注的;或其中的黄金、铂金、钯制品重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的;或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的;或为不合格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为消费者退货的,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如果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四至七日内发生这些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或换货。换货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货重量或成色,对换货重量超过原货重量、成色的,超过部分的重量、成色可按换货当日牌价计价补差。

    黄金、铂金、钯、银、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凭销售发票保修半年,要求所修饰品品名、重量、成色须与发票内容相符。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使用的可以调换货。调换制品按以旧换新的办法收取改制费的 30%。 K金饰品维修办法和其他贵金属制品相同。

    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于无有效凭证或有效凭证与所修饰品内容不符;非承担“三包”经营者拆动造成损失;消费者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收费修理。

    由于消费者在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由消费者自行负责,售后单位可与消费者协商有偿优惠维修。

    作为天津市黄金饰品协会的会员单位,天津市近百家大金店都将执行这个新出台的《售后服务办法》。市民在这些金店购买黄金、铂金、钯制品都可以以旧换新。(王婷王健)(完)

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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