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27日电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经过天津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天津市对所有在农村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天津市将在天津市公办学校范围内,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天津市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将有78万学生受益,为此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需支付补助金8400万元左右。
据介绍,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自今年起,天津市农村公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后,市财政对免收学杂费所需资金给予各区县适当补助,并安排专项资金提供免费教科书,区(县)财政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经天津市财政局测算,2006年财政支持农业区县实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资金约57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3500万元,区县财政负担2200万元。今后几年,天津市区(县)两级财政直接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大约在6000万元左右。
另据了解,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天津市将在天津市公办学校范围内,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天津市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将有78万学生受益,其中小学生每年平均减负约84元,初中学生每年平均减负约130元,为此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需支付补助金8400万元左右,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在4900万元左右,区(县)财政负担3500万元左右。(邓晶龙、曲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