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1日电 自今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后,天津市银行已陆续停止了“加按揭”和“转按揭”业务。
据了解,今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央行和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有关人士指出,《通知》规定不得发放“随房价上涨追加贷款”的住房贷款,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授信,维护金融稳定。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存在明显的非理性因素,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显著增加。
近年来,我国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增长很快,但违约风险已有抬头趋势。而“房价重估追加按揭”一类的住房贷款创新业务增长很快,风险管控措施尚不完善,一旦房价大幅波动,容易引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激增。《通知》规定不得发放此类贷款,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