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4日电 短短9天抢劫十几起,并致多人重伤、轻伤,一时间周边地区人心惶惶,公安机关更是如临大敌。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做下这些大案的竟是一群孩子,11名罪犯大多为“90后”,除1人刚过完18岁生日外,其余10人均为未成年人,且14岁以下的就有4人。这些未成年罪犯最高被判处了17年有期徒刑。
2007年4月12日至20日,短短9天,河北区界内连续发生十余起抢劫案,抢劫时一伙人一拥而上,用刀、木棍、砖头等凶器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实施抢劫。他们最多一次抢了现金400元,而最少一次只抢了10元钱。有时这伙罪犯无缘无故便将人拉到隐蔽处殴打一顿只为“解闷儿”。
做下这些疯狂举动的除女孩儿小林刚过完18岁生日外,均是未满18岁的孩子。更有4名罪犯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
小林在供述时称,其作案时刚过完18岁生日,她的父母离异了,但父亲有自己的公司,家里并不缺钱,她参与抢劫主要是因为“好玩”、“刺激”。
年仅13岁的小云也多次参与抢劫,她说,每次抢到钱后都放在大哥李强那儿,抢劫时的分工是由男的负责抢,女的负责押车。就是事先打好出租车,抢完后马上坐出租车走。被称为大哥的李强今年刚满17岁。
2007年12月底,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最终“大哥”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他们对造成重伤的被害人还分别给予了民事赔偿。而小丽、小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完)(记者 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