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17日电 天津市法院系统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16日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召开。交流会上,天津市西青区,北辰区,大港区法院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调节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调解是我国自古以来就盛行于民间的一种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审理的大量民商案件数量多、范围广、原因复杂,涉及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案件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一起生活、工作。对于世代相息的亲朋、邻里之间,他们的和平相处往往比是非曲直更加重要,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更有利于缓和感情对立,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家庭、社区和邻里关系的和谐安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指出,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可能地通过司法调解方式结案,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和谐。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把握好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到程序上看得见摸得着,实体上听得懂靠得住。各级法院要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调解水平,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隋笑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