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改变实行多年的固定数额办法,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标准将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联动。今年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67元,增长48.8%。
前不久,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天津职工福利待遇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实施联动。今后天津职工防暑降温费等将随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自动进行相应调整。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2007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25元计算,2008年天津市职工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月67元。
暑期在岗工作的人员防暑降温费待遇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份至9月份,共4个月。据了解,此前天津长期实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记者邹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