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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手续更加简化 给车年检禁添额外条件


http://tj.xinhuanet.com 2003年10月29日 来源:每日新报
  (一)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法定化,提交的证明、凭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再附加其他条件。

  (二)公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对新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登记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对登记后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检验周期。

  (五)对登记后的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除要求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外,不得再附加任何条件,如机动车泊位证明、养路费交纳凭证等。

  (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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