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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城建档案 需持哪些证件


http://tj.xinhuanet.com 2003年11月18日 来源:今晚报

  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18日电 据天津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介绍,个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因各种原因查询城市建设档案、地质资料的应当持有单位介绍信、查阅者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并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使用证、相关协议、购房合同等;

  建设单位进行城市建设过程中,欲查询建设项目附近地
段或沿线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档案的,应当持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并需出示查阅者的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单位和个人因诉讼活动调查取证利用城建档案的,应当持有法院的立案证明,并出示查阅者的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国家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城建档案的,应当持有单位介绍信,并需出示查阅者的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查询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地质资料,需经市有关部门介绍,并提前向城建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利用人身份和利用目的,经城建档案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查询。

  天津市城建档案馆地址:南开区长实道5号 邮编300191联系电话:

  地质资料查询电话:23619942

  城建档案查询电话:23591641

  声像档案查询电话:23591724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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