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18日电 据天津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介绍,个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因各种原因查询城市建设档案、地质资料的应当持有单位介绍信、查阅者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并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使用证、相关协议、购房合同等;
建设单位进行城市建设过程中,欲查询建设项目附近地
段或沿线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档案的,应当持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并需出示查阅者的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单位和个人因诉讼活动调查取证利用城建档案的,应当持有法院的立案证明,并出示查阅者的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国家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城建档案的,应当持有单位介绍信,并需出示查阅者的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查询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地质资料,需经市有关部门介绍,并提前向城建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利用人身份和利用目的,经城建档案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查询。
天津市城建档案馆地址:南开区长实道5号 邮编300191联系电话:
地质资料查询电话:23619942
城建档案查询电话:23591641
声像档案查询电话:2359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