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本社
 · 设为主页
 · 广告业务

天津:工业东移企业社保转接办法下月起实施


http://tj.xinhuanet.com 2003年11月20日 来源:天津日报

  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20日电 随着天津市工业东移战略的实施,一些工业企业在东移后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成为关注热点,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工业东移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接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规定,东移企业在原坐落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当年参加失
业保险相关材料,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对其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复核后,可以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其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东移企业和职工本人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可以一次性予以补缴,补缴后即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东移企业在转移过程中,职工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失业,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到原企业参保坐落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对于转入天津经济开发区的东移企业缴费年限认定,仍按《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视同问题的函复》规定执行。

  同时,东移企业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职职工按《关于做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出、调入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离退休人员需由单位将有关档案转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原转出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记载转移给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其提供统一的管理与服务。

  东移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也随企业一并转移到转入地。本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编辑:金鑫)

 
 
|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XINHUA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