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失业前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提供客运管理部门发放的《注销客运出租准运证》的通知;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1、原从事客运出租运营人员自《注销客运出租准运证的通知》之日60日内,持《注销客运出
租准运证的通知》、《失业保险参保协议》、《就、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到客运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2、由客运中心对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确认;
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5日至25日持《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就、失业证》到客运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福利
参加失业保险的驾驶员在退出客运出租行业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待遇,根据本人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以2003年的标准计算,如个人缴费满一年(1154×3%×12=415.44元),不再从事客运出租运营,且《客运出租准运证》已注销,应享受的待遇为960元。[(302+18)×3=960元]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客运出租运营人员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客运中心申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仅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发放;住院医疗补助金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子女的还可领取生育补助费。客运出租运营人员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本市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一次性给付家属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注意
客运出租运营人员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该积极参加劳动部门的就业服务,凭本人《就、失业证》可参加相关公益性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