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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今起使用全国统一的新《遗体火化证》


http://tj.xinhuanet.com 2003年12月24日 来源:每日新报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4日电 从今日起,天津市启用全国统一规范的新《遗体火化证》,同时居民在办理火化手续时,还须持亡人《身份证》。

  据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李荣安主任介绍,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人死亡后,丧属不去注销户口,骗取社保、医保,不明真相的单位继续为亡者发工资等问题,根据国家
民政部的有关要求和中国殡葬协会通知精神,市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启用全国统一规范的《遗体火化证》。该证作为认证死亡遗体火化的有效证明,将对办理遗产继承、过户,领取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社保、医保提供依据,同时也将为国际运尸业务中骨灰出入境提供有效证明,该证具有法律文书凭证作用。

  从今天开始,居民首先要在办理遗体火化登记和预订殡仪车时,除了要像过去那样持亡人《居民死亡证明书》外,还要持亡人《身份证》,在办理手续上如实填写亡人的身份证号码。其次,在遗体火化后,居民要到承办遗体火化的殡仪馆骨灰领取处,领取骨灰时办理《遗体火化证》。

  今后,《遗体火化证》将不仅是丧属办理骨灰存放、骨灰安葬的凭证(没有该证的,殡仪单位将不予办理骨灰安置手续),同时,印有编号、标明亡人身份证号码的《遗体火化证》,将由殡仪部门发送到社保机构,从源头上避免骗保现象的发生。领取丧葬补助费、报销亡人医药费等,也必须持有新的《遗体火化证》。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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