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5月16日召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部署会上获悉,天津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于日前启动,今年将对12个试点乡镇250个村604.1平方公里集体土地实施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耕地、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3月,全市在武清区高村乡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对全乡16个村、42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核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取得了成功经验。
为依法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天津市将用三年时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市在市内六区以外的十二个区县各选择一个乡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单位,调查面积604.1平方公里;试点单位具体包括:东丽区么六桥乡、西青区张窝镇、津南区咸水沽镇、北辰区小淀镇、塘沽区新城镇、汉沽区大田镇、大港区港西街、宝坻区新开口镇、静海县梁头镇、宁河县乐龙镇、武清区河北屯镇、蓟县城关镇。试点工作将在5月份全面启动,预计这些试点乡镇年底前将拿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来源:天津日报)(张新民、吴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