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申领《下岗职工证明》?
《下岗职工证明》发放范围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及未进中心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下岗职工申领《下岗职工证明》需经企业核准并开据信函到所属局(总公司)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下岗职工证明》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一年。
二、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没有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和年满18周岁以上两个月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初、高中毕(肄)业生,持户口册或身份证(毕业生还应携带毕业证书)到户籍(档案)所在地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失业证》。毕业生初次核发《就·失业证》的人员没有任何就、失业记载,待就业时在《就·失业证》的第5页记载职工就业状态。
三、 那些人可以领取《就·失业证》?
1、 年满18周岁以上两个月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初、高中毕(肄)业生都要领取《就·失业证》。领证时可直接到户籍所在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初次核发《就·失业证》的人员没有任何就业失业记载。
2、 对新招用的应届毕业学生(指当年毕业的)凭毕业证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 对历届毕业(未曾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到户籍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就·失业证》。
四、《再就业优惠证》有什么作用?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凭证。下岗职工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持《就·失业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失业情况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向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五、那些人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 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现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 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尚未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六、有了《下岗职工证明》,还需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吗?这两证有什么区别?
我市下岗职工统一证明制度自1998年9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行。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03年元月起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制度。目前实行两证并行,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不同再就业政策的凭证。
《再就业优惠证》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小额贷款、服务型企业或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下岗职工证明》是下岗职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及企业招用大龄下岗职工、组建再就业商贸街、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就业组织、再就业基地等项扶持政策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