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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淀镇重大投资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2007年05月31日 10:27:11

    为推动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在小淀镇域内投资注册的固定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到位资金)的项目,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 税收方面:

    1、对于外资项目,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政策外,还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留镇部分的50%,连续三年返还给企业。(留镇部分的比例:企业交纳各项税收中,除上缴国家和天津市以外,北辰区留一部分,其中:留区部分的70%返还各镇,其余30%留区财政)。

    2、对于内资项目,从开据第一张发票起,该企业所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留镇部分的30%,连续三年返还给企业,作为扶持基金。

    3、无论内、外资项目,除给予上述返还外,留镇部分的税收余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即可享受留镇税收总额20%的奖励。留镇部分的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可享受留镇税收总额10%的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达到奖励条件的,每年年底兑现奖励。

    二、 就业方面:

    1、使用本镇农民工,须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经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每录用一人,由镇政府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民币的就业培训补偿。

    2、对于安置本镇农民工就业达到企业总数30%以上的,除享受第一条规定税收奖励外,还可享受该企业留镇税收总额5%的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3、对于安置本镇农民工就业达到企业总数50%以上的,除享受第一条规定税收奖励外,还可享受该企业留镇税收总额15%的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凡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持相关凭证,经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办理手续,兑现奖励。

    本鼓励政策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并由小淀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人民政府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