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工作:
1、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程序、批准理由,实行公开、公平对待每个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不漏,动太管理。
2、对困难群众实期实行春荒,冬令救助和年终走访慰问。
对临时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者实行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3、配合镇政府"强基富民"工程,协调机关党员干部与困难户"结亲帮对",实行对口专项扶贫救助。
4、贯彻执行区党发(2005)20号文件,全镇五保户、低保户可享受以下帮扶救助:(1)日常生活救助实行"四免两减";(2)教育救助实行"两免一减一资主;(3)医疗救助实行"六免十一减;(4)法律援助实行"缓、减、免";(5)就业援助实行"五免一优先"。并公开审批程序,采用发放"救助卡"方式实施。
二、残疾人工作:
1、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健全镇、村两级网络,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帮助协调就地就近就业问题。
2、全体残疾人员发放"优惠卡"。为20残疾人办理"低 保领取证"。不定期免费为残疾人发放轮椅、助听 器等助残用品。
3、镇公共场所做到无障碍。
三、老龄工作:
1、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健全老年协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又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2、健全老年人花名册、健康卡,定期为老年人查体、组织外出参观游,为所有老人发放优惠卡。
3、所有60岁以上老人每月都享受30元到200元不等的退养金。
四、双拥工作;
1、对现役军人实行平衡优待金制度,每人每年5000元及时送家发放到位。
2、退役后享受2500元安置费。
3、每年八一组织座谈、联谊会,春节慰问军属。
五、殡葬工作:
执行《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行规范管理,对符合条例的户主,给予500至1000元不等的补贴。
民政办公室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