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镇信访接待日为每月四次,每周五为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面解答的要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要严格按照新的《信访条例》信访事项受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查办。
3、对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但对所反映问题不实或无理取闹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批评教育。
4、领导干部接待日,没有特殊情况有关领导不准缺岗,并利用其它时间主动深入基层,逐步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
5、接待日人员具体安排:
每月第一个周五:镇党委书记,政法副书记;
每月第二个周五:镇长,主管计划生育副镇长;
每月第三个周五:党务副书记,主管建管副镇长;
每月第四个周五:主管农业副镇长,纪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