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程序
(1)、外业勘测登记:①实地测量;②按一定比例绘制房室占地平面图;③标注表明四至界畔;④产权人确认界限盖章;⑤共墙人签定共墙协议书,四邻确认墙界、标高签字盖章;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用钢笔填写逐项填写,不准漏项;⑦申请工程项目填写清楚,正付房间数、建筑面积、结构造价。
(2)、收取证件: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四邻墙界表,经村农房员现场勘察验线,绘制房室平面图连同房屋使用证申请表,所用施工队进镇施工登记卡,建房押金底联,经村长审核签字,村委会盖章后报建管站审批。
2、审查、审批
(1)、初审:①申请表上的姓名(产权人)与使用证产权人是否一致;②农房员是否进行现场验线,并签署审查勘测人姓名及意见,村长签章同意;③图纸四至是否标志清楚与四邻墙界表签字是否一致;④宅基地面积与使用证是否符合;⑤共墙人有无签定山墙协议;⑥四邻有无工矿企业是否签章同意;⑦是否收取建房押金,押金底联暂留镇政府,建房后由村农房员检查合格村长签字后,到镇政府领取底联,更换使用证。
(2)、报批:①镇建管站经办人员根据以上内容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土地局审批;②发放准建证或确定产权发放使用证。
3、办理转移变更房屋所有权程序
(1)、分户:①填写申请表格重新确认产权人;②分析家产协议书;凡年满16周岁以上成人都应签字盖章,原产权人签字盖章;③村委会审查证明材料;④公证处出具公证书;⑤原房屋使用证。
(2)、赠与:①赠与协议,产权人与受赠人签字盖章;②村委会审查证明材料;③公证处出具公证书;④原房屋使用证。
(3)、继承:①原产权人死亡证明,继承协议书,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成人都必须签字盖章;②村委会审查证明材料;③公证处出具公证书;④原房屋使用证。
(4)、更正产权人:①原产权人与更正人的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及房屋其它项目证明材料;②村委会审查证明材料;③公证处出具公证书;④原房屋使用证。
4、遗失、补办房屋使用证程序及材料
(1)、有原产权人填写补办房屋使用证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查核实盖章,由建管站签署意见,在市级报纸上登报声明原有房屋使用证遗失作废。
(2)、报纸登载出一个月后三个月内,产权人持申请表、遗失登载的报纸到建管站重新申请补办。
5、具体事项
(1)、各村委会在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镇村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参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有条件的村可以建多层住宅楼,没有条件的村,且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的,每户宅基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3)、全区各村每户只得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各村村民迁入住宅的,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进行土地管理。
(5)、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建房限期拆除。
(6)、其它未定事宜按本村《村规民约》有关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