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保险公司改革作为保险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保险公司改革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2006年2月8日颁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随后颁布的配套政策《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公司治理视角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
保险公司在经营目标、资本结构、产品合约和政府监管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诸多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治理机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而表现出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为此,第四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设立保险公司治理专题论坛,并邀请到保监会有关领导,特别是保监会治理结构处的负责人,重要保险公司的高管与学界,来共同探讨保险公司治理的有关问题,实现从理论上对保险公司治理实践的指导与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