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创意产业发展
凌奥创意产业圆CEO张彦霖
一、前不久落幕的文博会发布了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包括九大类:(1)文化艺术;(2)新闻出版;(3)广播、电视、电影;(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5)广告会展;(6)艺术品交易;(7)设计服务;(8)旅游、休闲娱乐;(9)其他辅助服务。
二、英国:(1)互动休闲软件;(2)软件;(3)设计;(4)广播与电视;(5)电影;(6)广告;(7)出版;(8)音乐;(9)时装设计;(10)表演艺术;(11)艺术品和文物交易;(12)工艺品;(13)建筑。
三、台湾:(1)软件及数码游戏;(2)广播与电视;(3)电影与录像;(4)广告;(5)出版;(6)设计;(7)建筑;(8)表演艺术;(9)古董和收藏业;(10)工艺品;(11)社会公益文化设施;(12)创意生活产业等。
四、美国:(1)网络、通讯;(2)软件与数据库;(3)广播与电视;(4)电影与录像;(5)广告服务;(6)出版与文学;(7)音乐、歌剧与剧场制作;(9)视觉艺术与绘画艺术;(8)摄影;(10)纺织品、珠宝、家具等生活相关产品;(11)博物馆及专业、科学服务;(12)音、像、录、放与电玩及其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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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新时代,关于这个新时代有几种提法,比如说信息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还有一种说法是创意经济时代。张总,你更赞成哪一种,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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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霖]我个人非常赞成创意经济时代的提法,我觉得这个提法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更能体现"人性的光辉"、更能体现"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能力建设是第一建设"的发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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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目前,创意产业在我市也得到了政府、学者和产业界的更大重视,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很多问题,您觉得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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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霖]创意产业已经并正在天津"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呈现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至于存在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有问题才是不正常的。我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称谓上,我认为天津应该叫做"创意产业"而不是"文化创意产业"。我并不赞成国内有些学者将创意产业分成文化创意产业和科技创意产业,对文化、对科技的创意与设计,只是代表了对创意与设计对象--能动思考的两个方向,而创意与设计思考的方向不是只有这两个方向,更包括对管理、对发展模式的创意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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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霖]而象北京、南京和台湾地区称谓的文化创意产业,更准确地说是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不能将之与上述划分混为一谈,可恰是因为这样,都称呼为"文化创意产业",就非常容易为大家所混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有很大的交叉又有不同,将之并肩称谓从逻辑上又有些说不通,而就整合的角度来看,如果能从"约定"--把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简称为"文化创意产业"而达到"俗成"--大家都理解为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也未尝不可。不过文化创意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分类和界定就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北京的分类是为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的分类和界定,从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交叉的角度和层面来理解,他们的分类和界定是较为科学的。考虑社会和经济问题并不是只有逻辑这一个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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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霖]再有,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文化产业"占有较大的比重和份额,而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可能就没有这个优势,所以从全国来看,我认为也应该叫"创意产业",事实上,上海、重庆等城市已经把这个产业称之为"创意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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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霖]再一个问题就是对创意产业分类不清、界定不明。我想就是这个方面出了问题,才使得被我们称为"创意产业(概念)之父"的约翰·霍金斯都无法对中国创意产业进行概括、归纳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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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您觉得如果要对天津创意产业进行分类和界定,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
| [张彦霖]我建议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要运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语境进行分类的原则,这是天津城市定位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们对创意产业进行分类和界定既不能把创意产业分得只剩"创意",没有"产业",也不能把创意产业"当个筐",不管什么都来"往里装",更有没必要分出什么"88类"、"90类";任何知识都需要用准确和简洁的通用语言表达出来。 |
| [张彦霖]二是从市情、国情的实际出发、面向未来,实践与科学辨证统一的原则。对于一个产业概念的普及,我们只需要告诉大家什么是创意产业,它是怎样分类和界定的就行了。不要让大家去"猜",不要把创意产业"合并"到什么"展演出版类"这样的程度!会展、演艺和出版产业在全球都是非常独立、成熟的产业,非得去搞什么"合并同类项",它们是"同类"吗?这是非常不符合产业的现状及其运营规律、大家识别习惯以及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 |
| [张彦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怎样对创意产业进行分类和界定,取决于我们是否是面向未来的,取决于我们产业界对这个概念、分类和范围界定的识别速度和接受程度。否则我们怎么去实践?怎么去操作?怎么去与国际接轨?换句话说,这也是统计口径与统计体系建设的需要,城市营销与拟定的创意产业空间载体招商诉求的需要。不管从纯理论角度,还是操作者的角度,这都是我们必须澄清的问题。统计部门和招商诉求的操作者、运营商和管理者可以不管"定义",但"分类"是必须明确的。事实上,分类也是使概念明晰的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 |
| [新华网天津频道]那么,您能不能给出一个对天津创意产业分类、界定的解决方案?您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分类的?是怎样的分类? |
| [张彦霖]我建议用"渐近科学法"来对其进行"分类与界定"。笛卡尔说,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我的这个分类标准,无论是从标准化的角度还是从方法的角度,都借鉴了英、美、加拿大等国外的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还参考了北京、南京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做法,能够与国内外标准进行有效衔接,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
| [张彦霖]因此我提出天津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与界定如下:(1)网络(包括IPTV、3G、无线互联等新媒体产业);(2)数字产业(从不同的角度可称之为数字出版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数字娱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3)设计业;(包括各种设计业,但重点是发展设计企业和企业再设计、设计品牌与品牌再设计)(4)软件;(5)广播与电视;(6)电影;(7)广告;(8)会展;(9)出版与印刷;(10)音乐;(11)摄影;(12)表演艺术;(13)艺术品和古董交易;(14)工艺品;(15)教育培训。 |
| [张彦霖]恩格斯说,人们看到的,正是他们想要看到的东西。因此,我的这个分类也可能存有局限,但我希望这个"标准的"分类和界定能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产业界人士的意见,特别是要不要搞进一步的分类,但我建议如果要搞的话只能搞到所谓的"中类",这个决定希望由政府权威部门来做,我们应该用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工作,争取推动政府部门早日正式对外发布和使用一个《天津市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目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已经正式对外发布使用,那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天津应该争取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创立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的城市。(以上内容仅代表嘉宾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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